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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銅及銅合金廢料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5-01   作者:佚名
    銅之家訊:前言 本標準是對GB/T13587—92《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分類和技術(shù)條件》的修訂。 本標準與GB/13587—92相比,主要有如下變動: 1.原標

    前言

    本標準是對GB/T13587—92《及銅合金廢料、廢件分類和技術(shù)條件》的修訂。

    本標準與GB/13587—92相比,主要有如下變動:

    1.原標準廢料的物理形態(tài)分類,以合金牌號分組。修訂后仍以物理形態(tài)分類,但組別修訂為按廢料的名稱分組。

    2.原標準對廢料的級別分得過細(多數(shù)為6級),不易操作,修訂后,將級別簡化到3至5級,使其簡單、通用、易操作,并向ISRI標準靠攏。

    3.原標準主要針對銅加工行業(yè)產(chǎn)生的廢料,便于企業(yè)分類回收,直接利用。修訂后的標準還適用于流通領域廢銅的回收、加工和國內(nèi)外貿(mào)易。

    4.修訂后的標準,對廢料的技術(shù)要求作適當?shù)男薷模瑥娬{(diào)了對廢料的環(huán)境要求。

    5.將原標準試驗方法中的參照標準刪掉,強調(diào)了供需雙方協(xié)商,有異議時,按有關國家分析標準進行。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標準計量研究所負責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再生資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天津大通銅業(yè)有限公司、浙江金田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姜松、張希忠、劉柏林、朱新昌、吳桂菊。

    標準有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輕金屬分技術(shù)委員會負責解釋(電話:010-62228793)。

    國 家 技 術(shù) 監(jiān) 督 局 2002-發(fā)布,2003-實施


    產(chǎn)品分類

    類別 組別原金屬名稱 參照標準 級 別 典型舉例 說明

    銅及銅合金塊狀廢料廢線材 1號銅2號銅 GB466。 1級:純銅裸線,無合金線,無夾雜,無漆層,無銹蝕,不含毛絲;2級:純銅裸線,允許表面有漆層,但無夾雜、無銹蝕且未經(jīng)焚燒,不含毛絲;3級:混合純銅裸線,不應包括含鉛、錫、廢鋼、油污、其它非金屬過高的銅線,不含毛絲,焚燒后的廢線不應含有絕緣材料,經(jīng)分析銅含量應至少大于94%;4級:混合銅裸線,允許表面有少量的銹蝕、油污,允許夾雜少量的毛絲、絕緣材料和其它金屬,但銅含量不應低于85%;5級:毛絲,其中雜質(zhì)含量和銹蝕程度等不做具體規(guī)定,由供需方協(xié)商;1、 廢裸線;2、 電機繞組線;3、變壓器繞組線;4、 其它廢銅線;5、 生產(chǎn)過程中產(chǎn)生的殘次品;允許廢銅線中有純銅的其它廢銅料,允許打包供貨,雜質(zhì)的扣除以及毛絲的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


    廢電纜 鉛皮電纜塑料皮電纜橡膠皮電纜廢電纜中所含銅參考標準:GB466。 1級:同一名稱,同一規(guī)格,無夾雜;2級:同一名稱,不同規(guī)格,無夾雜; 3級:混合廢電纜,無夾雜; 1、廢鉛皮電纜;2、 廢塑料皮電纜;3、廢橡膠皮電纜;4、廢橡塑皮電纜銅含量的檢驗方法由供需雙方議定;不可剔除的夾雜物等由供需雙方議定扣雜方法。


    廢電線 塑料皮電線黑皮電線其它種類電線廢電線中的銅參考標準GB466 1級:同一名稱、同一規(guī)格,無夾雜;2級:同一名稱、不同規(guī)格,無夾雜;3級:混合廢電線,無夾雜; 1、各種廢電線;2、 電線廠生產(chǎn)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廢電線;廢料中如有夾雜的其他廢物,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但夾雜物不能超過3%


    類別 組別原金屬名稱 參照標準 級 別 典型舉例 說明

    銅及銅合金塊狀廢料廢型材 加工純銅、加工黃銅、加工青銅、加工白銅 GB466GB5231GB5232GB5233GB5234。 1級:同一金屬名稱或牌號,無銹蝕、油污及夾雜物;2級:同一金屬名稱或牌號,表面氧化物、油污和夾雜物〈3%;3級:混合廢料,表面無銹蝕、油污及夾雜;4級:混合廢料,油污、銹蝕及夾雜〈3%;1、 廢型材包括管、板、帶、棒及各種異型材等;2、 運輸及交通設備中的型材;3、 機械設備中的型材;4、生產(chǎn)加工中產(chǎn)生的廢次材; 廢料的幾何尺寸應〉30毫米,夾雜>3%的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


    廢容器 加工純銅、加工銅合金及各種鑄造銅合金 GB466GB5231GB5232GB5233GB5234。 1級:同一牌號或金屬名稱,無夾雜;2級:混合廢料,無夾雜;3級:同一牌號或金屬名稱,夾雜〈3%;4級:混合廢料,夾雜〈3%; 1、工業(yè)耐腐蝕罐體等容器;2、日用品、餐具、炊具 無殘留的液體和氣體,無腐蝕物,夾雜〉3%的由供需雙方議定。


    廢機械零部件含氧銅、無氧銅、脫氧銅、低合金化銅、各種加工銅合金、鑄造銅合金 GB466GB5231GB5232GB5233GB5234GB8737GB8739 。1級:同一牌號,同一種類的廢零件,無夾雜;2級:同一牌號,種類不同,無夾雜;3級:同一金屬名稱的廢零件,無夾雜;4級:混合廢零件,無夾雜;1、廢電器零部件;2、廢水暖件;3、蝸輪、螺旋槳、汽車廢零件;5、機械加工和制造廠產(chǎn)生的殘次品等;表面上的銹蝕或油污以及夾雜物由供需雙方商議扣雜,零件上鑲嵌的非銅物質(zhì)應剔除,不能剔除的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扣雜。


    銅米 1號銅2號銅 GB466 。1級:純銅線加工而成,外觀形狀不限,無油污和銹蝕,無夾雜;2級:純銅線加工而成,外觀形狀不限,無銹蝕和油污,允許含有少量的絕緣皮或夾雜,但銅含量應>97%;銅米系利用廢電線專門加工而成的銅米; 2級銅米的扣雜由雙方議定。


    類別 組別原金屬名稱 參照標準 級 別 典型舉例 說明

    混合廢料:1級:銅及銅合金的混合廢料,無夾雜物;2級:銅及銅合金的混合廢料,夾雜物〈3%;3級:銅及銅合金的混合廢料,夾雜物3—10%;4級:銅及銅合金的混合廢料,夾雜物〉10%;


    散熱器 含氧銅、無氧銅、脫氧銅、低合金化銅、加工黃銅 GB466GB5231GB5232。 1級:同一牌號,無夾雜、水垢及銹蝕、油污;2級:混合廢料,無夾雜、水垢及銹蝕、油污;3級:同一牌號,有夾雜或銹蝕、水垢、油污等;4級:混合廢料,有夾雜或銹蝕、水垢、油污等;廢發(fā)動機水箱、空調(diào)散熱器等 散熱器中的水垢、油污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散熱器中不能有殘留的液體、氣體、可燃及有毒物質(zhì)


    特殊廢銅料主要是報廢的軍用物資和武器、彈殼等。 1級:同一牌號或同一種類,無夾雜;2級:銅及銅合金混合廢料,無夾雜;;炮彈殼、子彈殼、子彈夾等。如果廢料中含有夾雜物,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


    類別 組別原金屬名稱 參照標準 級 別 典型舉例 說明

    銅及其合金屑末純銅及其合金屑末 電解陰極銅、銅線錠、加工純銅、加工黃銅、加工青銅、加工白銅、鑄造黃銅、鑄造青銅,GB466GB5231GB5232GB5233GB5234GB8737GB8739。 1級:同一牌號,無夾雜,無水無油;2級:同一牌號,無夾雜,含水或油;3級:同一牌號,無水無油,夾雜物〈5%;4級:同一牌號,含水或油,夾雜〈5%; 含油、水及夾雜物的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


    混合銅屑末 1級:牌號混合,無油、無水、無夾雜物;2級:牌號混合,含油或水,無夾雜物;3級:牌號混合,無油無水,夾雜物〈5%;4級:牌號混合,含油或水,夾雜物〈5%;含油、水及夾雜物的扣雜由供需雙方議定。


    含銅灰渣類含銅廢催化劑 應符合相關國家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部門標準, 1級:單一種類的廢催化劑,不含其它廢棄物;2級:單一牌號的廢催化劑,夾雜物〈3%;3級:單一牌號的廢催化劑,夾雜物>3%。各種載體的含銅廢催化劑; 廢催化劑中的含銅量根據(jù)相關標準進行檢測確定,進口的廢催化劑中不能含有毒及放射性物質(zhì)。


    類別 組別原金屬名稱 參照標準 級 別 典型舉例 說明

    含銅灰渣類含銅灰,1級:銅及其合金含量〉60%;2級:銅及其合金含量〉40%;3級:銅及其合金含量〉20%;4級:銅及其合金含量〉10%;5級:銅及其合金含量〈10%;含銅的灰渣、煙塵等 灰渣中銅含量由供需雙方議定,進口的銅灰中不能含有毒和放射性物質(zhì)


    含銅渣,1級:銅及其合金含量〉60%;2級:銅及其合金含量〉40%;3級:銅及其合金含量〉20%;4級:銅及其合金含量〉10%;5級:銅極其合金含量〈10%;含銅的爐底結(jié)塊、熔渣 灰渣中的銅含量由供需雙方議定,進口的銅渣中不能含有毒和放射性物質(zhì)。


    含銅泥 主要指電腐蝕等電解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含銅泥銅泥中的含銅量通過分析或由買賣雙方議定,不能含有毒、放射性物質(zhì)


    技術(shù)要求

    4.1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應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的類、組和級別進行回收和供應,不同的類、組和級不應相混。未列入表中各組的廢料以及今后產(chǎn)生的新型廢料,可根據(jù)其化學成分和物理形態(tài)歸入相近的組中。

    4.2 廢料、廢件中不允許混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生活垃圾、醫(yī)療廢物、電子垃圾和帶有放射性物質(zhì)。

    4.3本國產(chǎn)生的廢舊武器和零部件應由供方進行徹底破壞處理,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廢料,應由供方做安全處理后由有關部門指定的專門處理廠處理。

    4.4 廢料、廢件表面的雜物應予以剔除。

    4.5 塊狀廢料單件的最大外型尺寸不作具體規(guī)定,在不防礙運輸?shù)那闆r下,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4.6 混入銅及銅合金廢料和廢件中的文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4.7 需方另有技術(shù)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4.8本標準引用的參照標準只起參考作用,在實際操作中,參照標準包括歷史上曾經(jīng)頒發(fā)的標準和修訂后正在執(zhí)行的標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標準。


    實驗方法

    5.1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一般用感官確定類、組和級別。

    5.2本標準對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的牌號未做規(guī)定,由供需雙方簽約時說明,如與簽約的牌號有異時,其化學成份仲裁分析方法參照相關國家的有關分析規(guī)定進行。

    5.3混合料的化學成份分析方法由供需雙方商定。

    5.4 廢料、廢件的清潔程度、外型尺寸及單快重量,可用肉眼查看的方法進行,必要時,可抽樣測定。


    檢驗規(guī)則

    6.1 檢查和驗收

    6.1.1 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應由供方技術(shù)監(jiān)督部門進行檢驗,也可委托共同認可的技術(shù)監(jiān)督部門進行檢驗,保證其質(zhì)量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并填寫質(zhì)量證明書。

    6.1.2需方應對收到的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按照本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如檢驗結(jié)果與本標準不符時,應單獨存放,不準動用,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6.2 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應成批提交檢驗,每批應由同一類、組(廢料名稱或牌號)和級別組成。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7.1 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發(fā)運時,必須附有標志,寫明廢料的名稱、類、組(廢料名稱和牌號)、級別和供需雙方名稱。

    7.2 碎料和灰渣應有包裝,包裝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7.3 廢料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混裝。

    7.4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在運輸、裝卸、堆放等過程中,嚴禁對周圍的環(huán)境造成污染,并嚴禁混入爆炸物、易燃物、腐蝕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裝卸工具裝運,有特殊要求時,應有防雨、防雪、防火設施。

    7.5廢舊武器零部件經(jīng)過徹底破壞并經(jīng)安全檢查后,由報廢武器的部門押送,單獨發(fā)運。

    7.6 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交貨時,必須附有質(zhì)量證明書,寫明:

    a. 供需單位名稱;

    b. 廢料名稱;

    c. 類、組(金屬名稱牌號)級別;

    d. 每批重量;

    e. 檢驗結(jié)果;

    f. 發(fā)貨日期;

    g. 技術(shù)監(jiān)督部門的印記;

    h. 本標準編號。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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