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閑逛被抓,警察憑什么以貌抓人?
警察抓人,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但必須依法“精確打擊”,不是隨便看誰不順眼就抓誰。如果這樣只能造成公權力的濫用,國家機構的威信受到挑戰(zhàn)。據報道,云南6名教師11月14日到廣州參加活動時被警察誤當犯罪嫌疑團伙抓獲,有4名教師多處受傷。廣州警方表示是誤會。
警察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布控抓捕,是職責所在,固然是好事。此前《百家講壇》主講人紀連海先生去杭州參加活動被錯抓一事,大部分公眾就表現(xiàn)得很理性,因為紀連海辦理賓館入住手續(xù)時用了一名通緝犯人的身份證,而在警察執(zhí)法過程中又沒有在第一時間出示自己的證件。
這幾年,某些地方公安機關的“首長們”不知是“喝高了”,還是壓根就拿公民當“草民”,欺負人都不帶拐彎的,總是搞出錯抓錯拘的事件.“警察抓錯人”根本就不正常!希望宣城警方別再“護犢子”,還是及時拿出整改措施,給當事人一個心服口服的處理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