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騷擾求救
“那個男子我根本就不認識,他卻一會兒說要請吃飯,一會兒又說要帶我回家,還露出下體要我摸,還一直跟著我。”4月27日下午4時許,一名少女向正在省城永外正街與陽明東路交會口執(zhí)勤的三名協(xié)管員求救,并轉過身去指了指跟在她身后的一名中年男子。該男子一看情勢不對,立即撒腿就跑。三名協(xié)管員立即幫助小美撥打了110報警。
警方立案后展開調查、抓捕工作,并找到了嫌疑男子的租住地永外正街167號附8號1樓一居民房,但未見到該嫌疑男子。警方要求房東發(fā)現(xiàn)該男子行蹤立即通知警方。
伺機逃跑被房東舉報
4月30日,犯罪嫌疑人熊某以為風聲已過,便找到房東說要退房。房東立即通知了公安機關。不久后,民警趕到現(xiàn)場將熊某抓獲。
警方調查熊某資料發(fā)現(xiàn),今年43歲的高安人熊某曾因犯盜竊罪、強奸罪等,曾先后3次被判刑入獄。
另外,公安機關將熊某的血樣,與犯罪嫌疑人DNA庫進行比對,發(fā)現(xiàn)熊某還實施了其他強奸行為。
一瓶飲料將少女騙奸
昨日,據(jù)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2011年4月27日下午,熊某將一名少女鄧某騙到自己的出租房進行強奸,事后還威脅受害人不許報警。
據(jù)被害人鄧某的警方報案資料顯示,4月27日下午1時許,鄧某在南昌市八一廣場休息,一名男子過來與鄧某搭訕說話。隨后這名男子拉著鄧某去買飲料,并邀請鄧某去吃飯,沒有防備之心的鄧某隨同男子乘坐一輛出租車,來到男子的家中。進了門,男子就把鄧某推倒在床上,欲強行與鄧某發(fā)生性關系,鄧某極力反抗,男子就掐住鄧某的脖子,并威脅鄧某說要殺人,強行與鄧某發(fā)生了性關系。審理此案的法官說,事后,熊某還威脅鄧某,揚言如果報警就“滅”了鄧某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