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看北京晨報的詳細報道:
報紙上刊登征婚廣告,本是為了征一位如意郎君,卻不想引狼入室,“征”來竊賊。近日,房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由征婚引發(fā)的盜竊案,被告人朱力(化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去年12月,30歲的陳小姐終身大事還沒有著落,便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征婚廣告。朱力遂以應(yīng)征名義與陳小姐取得聯(lián)系,二人第一次見面,陳小姐對其各方面條件還比較滿意,交談中就毫無防備地把自己的地址和一些相關(guān)情況告訴了朱力。今年1月30日,朱力得知其家中當天無人,便趁機潛入陳小姐家,順利偷走一部筆記本電腦。
4月3日,朱力被抓獲歸案,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