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方式
砸完賣淫女后擄走錢財做“活動資金”
李某華說,從2010年10月份至今,每次作案前他都要在市場附近觀察很長一段時間,直到確定路邊招嫖的是賣淫女,就在偏僻路段用榔頭砸她們的頭部。
在寶安西鄉(xiāng)、新安兩個街道流浪期間,他先后作案3起,最后這名賣淫女阿玲是發(fā)生關(guān)系后過了一個月才作案的。
將阿玲砸暈后,他從阿玲身上搜到了1200元。除了留500元在身上,李某華將剩余的700元埋在山上,準備以后再取。
李某華說,這些錢不是他隨便拿去花的,是作為“活動資金”。
對待違法現(xiàn)象
也不能用違法手段
李某華說,他的目的就是要“清理勞務市場,讓人們都靠雙手勞動,不做皮肉生意。”原本他打算過年之前就回老家,沒想到最終還是被警察抓住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廣東立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金寶表示,普通市民在看到賣淫這類違法現(xiàn)象時,應該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而不應該自己下手“除暴安良”。像李某華這種行為,造成了7名賣淫女重傷,已經(jīng)構(gòu)成了故意傷害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