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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在蘋果首度公開回應此事2天之后,唯冠方面在北京召開了媒體說明會。唯冠披露,蘋果當年通過欺詐手段獲得了iPad海外商標權(quán),而且唯冠從未出售過大陸iPad商標權(quán)。
就在當天晚上,廣和律師事務所透露,深圳唯冠訴順電惠州家華店及第三人蘋果電腦案宣判。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順電惠州家華店及第三人蘋果電腦侵權(quán)。這是iPad商標糾紛開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jīng)銷商。
目前,蘋果對于上述消息沒有任何回應。
唯冠:蘋果“設計”拿走商標權(quán)
“蘋果把自己的iPad產(chǎn)品做得盡善盡美,受全球用戶喜愛,但這不是蘋果未獲得商標的時候進入中國市場的理由。”發(fā)布會上,唯冠集團創(chuàng)始人楊榮山坦言唯冠“很委屈”,并稱網(wǎng)上流傳的索賠100億并非唯冠的要求,而只是專業(yè)人士的看法。
據(jù)悉,iPad是唯冠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研發(fā)的一款產(chǎn)品,全名為Internet Personal Acess Device,定位于一款網(wǎng)絡終端設備,唯冠曾為該產(chǎn)品投入超3000萬美元。
與蘋果的iPad不同,唯冠的iPad產(chǎn)品類似于小型臺式機,在2000年正式對外發(fā)布。同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qū)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
楊榮山表示,2009年蘋果公司通過“精心設計”,在英國成立了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下稱“英國IP公司”),并找到臺北唯冠稱iPad商標與公司名相近,希望能購買該商標,并多次承諾不與唯冠進行同業(yè)競爭。由于當時唯冠正面臨財務危機,計劃進行收縮,因此同意以3.5萬英鎊完成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