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蔡大鳳說,她對起訴書指控的內(nèi)容有異議,她和丈夫并沒有開過診所,只是在家里備了一些常用藥。她稱,當時是曹某家里沒錢去醫(yī)院,他們請自己幫忙才過去給她接生的。她去看了以后,給孕婦輸過液,打了一針催產(chǎn)素。大約過了三個小時左右,曹某的孩子生了下來,她看到是個死胎,就讓他們把孩子處理了,然后收了100元錢就走了。第二天早上曹某的丈夫來找她,說他媳婦下面出了好多血,她當時就讓他們?nèi)メt(yī)院了。事發(fā)后,她丈夫陳某被警方抓獲,她因為要管兩個孩子就跑了,一直到2011年9月26日,在大興區(qū)他們自己開的小超市里被抓。
曹某和丈夫的證言顯示,2000年6月她懷孕后,聽說陳某夫婦會接生小孩,就找到他們幫忙接生。陳某檢查后,說是男孩,胎位正確,并收了50元檢查費。后來又說因為是老鄉(xiāng),“我收別人500元接生費,收你300元,以后接生你就找我吧”。
公訴人認為,犯罪嫌疑人蔡大鳳在未取得醫(yī)生職業(yè)資格的情形下,非法行醫(yī),造成曹某的嬰兒死亡,子宮被切除,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非法行醫(yī)罪。
蔡大鳳的辯護人則稱,她是此案的從犯,受丈夫陳某的指使,主觀惡性較小。此外,鑒定結(jié)論并沒有證明曹某所生的死胎與蔡大鳳的行為有直接關系。對于給被害人曹某造成的傷害,被告人的家屬表示愿意賠償對方,因此請求對蔡大鳳減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