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鄉(xiāng)政府討承諾9萬賠償畫下句點
顏飛去意已決,趙茹決定自衛(wèi)反擊。
當年5月9日,趙茹約顏飛到成都,談有關分手和賠她10萬元青春損失費之事。
聽到趙茹執(zhí)意索要賠償,顏飛氣憤不已:“當今時代,有幾對男女是一戀愛就能結婚成家的,有多少男人只要上床就要對女人負責的?又有多少情侶分手后,男的必須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的……”顏飛拒不賠償這筆錢,趙茹氣得當場情緒失控,和顏飛大鬧起來。
顏飛的父母連夜趕到成都,把兒子接回了家。沒想到,趙茹隨后也跟著攆到了綿陽,找到了顏飛父母,要他們給自己一個交待。在顏飛父親和親友輪番勸解下,趙茹才不甘心地離開了綿陽??蛇^了幾個月,趙茹又找回來了,要顏飛兌現承諾。
2011年中秋節(jié)那天,顏飛一家又在為趙茹的到來頭痛不已。顏飛的父母商量之后,租車把趙茹送回了簡陽老家,打算當著趙茹父母的面,解決好這對兒女之事。沒想到,沒見到趙茹的父母,二人只能打道回府。
第二天,趙茹卻又回來了。顏飛父母無奈,只好躲著不見她。
趙茹記得顏飛曾經說過,他的父親顏如山是鄉(xiāng)政府的公務員,于是跑到了鄉(xiāng)政府,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近日,通過鄉(xiāng)鎮(zhèn)干部以及民警的調解,顏飛其家人終于同意賠償趙茹9萬元錢。
(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律看點
婚前性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縱觀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同居的規(guī)定早已由“非法”轉為“中立”。也就是說,非婚同居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非違法行為。同時,法律也未對男女雙方自愿的非婚性行為作出任何禁止性的規(guī)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的“忠誠”只是雙方的道德義務,并不具有法律義務的強制性特征,完全靠人們的自覺遵守。
文中男女均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行為之前就應當明確:婚前性行為并不受法律保護,既然選擇了法律真空地帶的生活方式,就應該自己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
此外,我國合同法雖認可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力,但有種種條件作為限制。戀愛男女往往會由于一時的激情許下各種承諾,這種在雙方打情罵俏的對話中作出的承諾,很難判定有確實的法律約束力。 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