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被害人死后還對被害人的尸奸行為,辯護團律師稱,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nèi),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這并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而用繩索勒死嬰兒夕夏也不是心存殺意。只是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jié)而已。
對于辯護律師的這些言辭,日本輿論幾乎一邊倒的偏向本村洋。因為這些辯護律師只不過是所謂的人權(quán)律師,他們一直以廢除死刑作為最終目的,而福田這起案件只不過為他們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機會。
信件中侮辱被害人家屬 檢方:被告毫無悔意
對審判結(jié)果不死心的檢察官仍在尋找機會。他們得知,被告福田在入獄之后,曾經(jīng)向獄外的友人寫過二十三封信,經(jīng)過挨家挨戶的查訪,檢方終于探訪到信件的收件人。在得到收件人(福田的友人)的同意后,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檢察官希望從中看到福田真正的心理活動。
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對這起案件這樣寫道:“不過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后,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派對歡迎我啊!
這些證據(jù)出示之后,引發(fā)輿論一片嘩然。這些顯示福田不曾悔改,玩世不恭態(tài)度的證據(jù),卻被辯護律師們以此作為福田孝行理智不足的證明!
然而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zhàn),2008年4月22日日本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