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狀告縣人大
為母親索賠36萬余元
當(dāng)時,正在部隊服役的張文新之子張鑫得知噩耗,立即回鄉(xiāng)處理父母的后事。
張鑫說,除了一套房子,父母就再也沒留下什么。張鑫的生活開始一落千丈,盡管是家里的獨生子,但張鑫表現(xiàn)得異常堅強。
“強大的輿論壓力讓我背負(fù)沉重的精神負(fù)擔(dān)。父母走了,日子還得過下去,我必須挺住。”張鑫擦干眼淚,處理父母的善后事宜,靠親戚接濟過了一段時間。
年邁的外公之前一直跟母親一起生活,父母走了,在親戚扶持下,張鑫和80余歲的外公李國榮相依為命。
從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張鑫和李國榮開始和父親生前所在單位尋甸縣人大常委會打起長期交道,多次要求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
“一開始,單位還管了一下我父母的善后事宜,后來就不管了。我每天就到縣人大去問,他們安慰我說,一定會處理好,讓我放心。后來就一直拖著不解決。”張鑫說。
兩年過去,事情依然沒有進(jìn)展。
于是,張鑫和外公李國榮將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告到法院,索賠李冬梅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贍養(yǎng)費、食宿費及精神撫慰金36萬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