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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女子6年前遠嫁臺灣,結(jié)果未與丈夫同住,反而被丈夫交給友人當作傭人使用。她不但每天在店里洗碗、包水餃 ,幾乎全年無休,甚至連分文工資都未曾領(lǐng)到。晚上回家還被這對7旬夫妻當作性奴,時間長達5年之久 。地檢署近日依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和強制性交罪將其丈夫及友人起訴。
施姓男子(50歲)迎娶年僅19歲的被害人到臺灣,越女以為嫁過來可以過著比家鄉(xiāng)優(yōu)越的生活,不料嫁來的第一天起,就未曾和施男同住屋檐下,反而是將她交給家住新北市樹林區(qū)的友人鄭姓夫婦。被害人到了鄭姓夫妻家中,不但扣押她的證件,還把她當作奴隸,每天須從上午9點工作至晚間11點,包括打掃、洗碗盤、 洗菜等都樣樣來,完全不讓她休息。鄭姓夫妻不但不給越女工資,到了晚間她還淪為性奴隸,鄭男74歲的年紀,每周仍性侵越女2至3次。但越女因不諳中文,無法清楚表達自身遭遇,讓她苦不堪言。
被害人趁鄭男受傷之際,找出自身證件后逃出,并連系找到嫁來臺灣的表姊,才在表姊的協(xié)助下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將施男和鄭姓夫妻等3人進行偵訊,施男表示自己 因積欠鄭姓夫妻30萬,才會要求妻子在此工作抵債;鄭姓夫妻則聲稱有給予被害人工資,并否認將她當作奴隸使喚,但被害人指證歷歷,板橋地檢署將其丈夫及友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