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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取暴利,藥品公司經(jīng)理伙同屬下,私自將其研制生產(chǎn)的假兒童用藥向鄉(xiāng)村診所推銷;為了讓診所相信藥品為真,銷售人員竟讓親生兒子當(dāng)場試藥。
2012年4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生產(chǎn)假藥罪,判處被告單位鄭州華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罰金5萬元;以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經(jīng)理劉永利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銷售員高建敏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個體診所業(yè)主劉相軍、宋國鋒、王振水和鄭曉麗有期徒刑8個月至6個月、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并分處罰金8000元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