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翟振鋒一家四口的違法戶口被注銷之后,這些名下的財產(chǎn)已經(jīng)是“非法財產(chǎn)”,或者是說“不合法財產(chǎn)”、“無主財產(chǎn)”。這在法律上沒有什么爭議。這種非法財產(chǎn)是指非法登記的財產(chǎn),而不是非法取得的財產(chǎn)?;谶@一點,翟振鋒一家要再次取得這些財產(chǎn)的登記權(quán)、所有權(quán),必須具體說明自己的財產(chǎn)來源情況,提供合法收入、正常收入證明,供有關(guān)部門采信、認定。從整個事件發(fā)展來看,“房妹”一家29套房子,他們一家要取回這些非法財產(chǎn),就必須向有關(guān)部門說清楚自己一家的具體收入來源,提供具體的收入證明以及納稅證明等等。這事情相當(dāng)復(fù)雜,一時難辦。這需要翟振鋒一家主動配合,把問題交待清楚,該怎么樣就怎么樣,老老實實,原原本本,還社會一個公道,還舉報人一個說法,還政府一些威信,還天下人一個道理。
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鄭州“房妹”一家應(yīng)該無事自安,不要再讓天下人失望、議論了。想想鄭州露宿街頭被凍死的那兩個民工,“房妹”一家應(yīng)該很知足了。天下不平的事有很多,公道不行,則會受天下人指責(zé)、議論。要做到不受天下人指責(zé)、議論,唯有自己先行公、奉公、尊公以及努力守法、守責(zé)、守德。這就是鄭州“房妹”事件的深刻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