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繼續(xù)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jù)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yǎng)1年零6個月。8天后,在輿論的強烈關(guān)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賠”申請,但于日前被駁回。
昨晚,唐慧在電話中告知記者,她不服這一結(jié)果,將循行政訴訟的方式“討回公道”。唐慧還稱,在她被決定勞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diào)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去年8月至今,調(diào)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diào)查情況。“我都不知道他們到底調(diào)查了沒有。”
唐慧表示,她將于明天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qū)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唐慧在給記者的書面說明中稱,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區(qū)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民警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
“劉某為交警,當時沒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兒知道他的名字。他們都奸淫過我女兒,直到現(xiàn)在,他們都沒得到任何懲罰。”唐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