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有媒體報道稱,陜西省米脂縣“4·27”故意殺人案兇手趙澤偉已被執(zhí)行死刑,該消息迅速引發(fā)關注。但隨后,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米脂縣公安局一負責人處獲悉,該消息不實,目前趙澤偉仍被羈押在看守所,一切正常。陜西高院宣傳部門一負責人則表示:“該案在最高法復核?!?/p>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時,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chǎn)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后在網(wǎng)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jīng)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趙澤偉沒有上訴。
8月2日,陜西高院發(fā)布消息稱,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現(xiàn)已復核終結。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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