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據外媒報道,泰國憲法法院當地時間24日就是否推遲計劃于下月舉行的泰國大選作出決定。泰國憲法法院表示,大選可以推遲,但作出這一決定是看守總理英拉和泰國選舉委員會主席共同的責任。
泰國反政府示威已經持續(xù)了近3個月,示威者要求泰國看守總理英拉下臺,并設立非民選的“人民議會”。自去年11月份抗議活動開始以來,示威者與泰國當局發(fā)生了一系列沖突,已造成9人死亡,數百人受傷。
泰國主要反對派正抵制計劃于2月2日舉行的大選。示威者表示將擾亂大選投票。另一方面,泰國政府反對此前選舉委員會提出的推遲大選的主張。
泰國政府稱,按照泰國憲法規(guī)定,大選應在內閣解散后60天內舉行。但反政府示威領導人素貼23日威脅將封鎖所有通往大選投票點的道路,并表示不會允許大選舉行。
此外,由于首都曼谷大規(guī)模街頭示威活動持續(xù)不斷,為保障大選順利進行,泰國政府從22日起宣布首都曼谷以及周邊一些區(qū)域進入60天緊急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