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成殺人犯先后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亳州農(nóng)民王什彩在看守所被羈押了4年多,直至去年4月3日被無罪釋放。記者昨日獲悉,王什彩已拿到了304983.8元國家賠償。王什彩的家人特地給記者打電話“感謝媒體對他的關注。 ”
“國家賠償拿到了! ”昨日上午,王什彩家人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已拿到304983.8元國家賠償。雖然這筆錢與剛開始申請的92萬余元國家賠償差距較大,但王什彩家人稱他們也知足了。據(jù)了解,這筆國家賠償包括274983.8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每天182.35元),3萬元的精神賠償。
“感謝媒體,感謝政府……”王什彩的舅舅在電話中顯得十分激動。“拿到國家賠償后,他的精神比以前好多了。 ”王什彩的舅舅告訴記者,王什彩打算用這筆錢修一下房子,盡快給小兒子找個媳婦。
“國家對他進行了賠償,算是還了他一個清白。 ”王什彩的舅舅對相關部門積極辦理國家賠償很是感動。不過,王什彩心中還有一個結:命案兇手遲遲沒有落網(wǎng),他希望警方能盡快找到真正的命案兇手。
案件經(jīng)過
2008年12月2日凌晨,亳州市譙城區(qū)龍揚鎮(zhèn)大周村一家樓板廠值班室內(nèi),值班的王某被殺。
2009年2月中旬,王什彩被警方帶走,之后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批捕。
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院認定王什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什彩向省高院提起上訴。省高院將本案發(fā)回亳州市中院重審。
2011年5月1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判決:王什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什彩再次提出上訴。省高院再次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2012年6月11日,亳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決,判處王什彩15年有期徒刑。王什彩第三次上訴。
2013年4月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判決,王什彩無罪。2013年4月3日,王什彩被無罪釋放。
2013年7月,王什彩申請92萬余元國家賠償。
2014年3月份,王什彩獲得了304983.8元國家賠償。(安徽商報 馮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