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劉漢等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犯罪事實的關鍵證人、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出現(xiàn)在咸寧中院審判法庭的證人席上,引起法庭內(nèi)外的高度關注。
當日上午8時30分,孫某某接受法庭調查??剞q雙方及被告人劉漢、劉小平等人分別向孫某某進行了訊問、發(fā)問。
公訴人:你原來在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筆錄,你是否都看過?
孫某某:看過。
公訴人:是否與你所說的一致?
孫某某:一致。
公訴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有沒有對你進行刑訊逼供?
孫某某:沒有。
公訴人:你是否參與了王永成被槍殺案件?
孫某某:參加了。
公訴人:你知不知道具體是誰槍殺了王永成?
孫某某:唐先兵。
公訴人:是誰安排實施了這起槍殺案?
孫某某:是繆軍還有我哥哥孫華君。
公訴人:他們兩個是誰安排的?
孫某某:是我安排的。
公訴人:有沒有人安排你去做這個事?
孫某某:有。
公訴人:誰?
孫某某:劉漢。
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孫某某詳細講述了劉漢指使殺害王永成的來龍去脈。孫某某說,在開發(fā)綿陽小島項目過程中,因為漢龍公司司機何某在酒吧與人發(fā)生沖突,打傷了當?shù)匾弧安俑纭?、綽號“艾娃子”的手下,“艾娃子”的小弟王永成借此向孫某某和漢龍公司索要工程,遭到拒絕,王因此揚言要炸漢龍公司辦公室、漢龍保齡球館和孫某某的車。他到成都錦江賓館將此事向劉漢匯報,劉漢明確指示他安排人“做掉”王永成,不要讓王再找公司的麻煩。
隨后,孫將此事告訴了繆軍、孫華君,并打電話向劉維借來3支槍,繆軍將這3支槍交由唐先兵、劉崗、車大勇等人,孫華君提供作案車輛,共同實施了殺害王永成的行動。作案后,孫某某根據(jù)劉漢的安排,從公司拿錢安排繆軍、孫華君、唐先兵到劉漢在深圳的房產(chǎn)佳寧娜廣場小區(qū)躲藏,逃跑期間費用先由劉漢的朋友范某某墊付,后在漢龍公司由劉漢簽字報銷。
在指證劉漢的“黑老大”地位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四川等地的重大影響時,孫某某說,有一次他和劉漢見到繆軍,劉漢熱情擁抱了繆軍。孫對此印象深刻:“我跟漢哥這么多年,從來沒見他擁抱過誰。那種動作,我感覺對漢哥來說,比給幾十萬元更隆重。我們做期貨一次給他賺幾個億,他也沒有擁抱過我。”
當公訴人訊問到劉漢與史某某等人發(fā)生矛盾,劉漢出資1000萬元欲買史某某人頭的犯罪事實時,孫某某說:“我當時聽了比較驚訝,我跟他那么多年,獎金工資加在一起都沒有1000萬元,他出口氣就要花1000萬元?!?/p>
孫某某還在庭上說,他跟劉漢這么多年,只要是劉漢的命令,他都要隨時聽從,即使是后來離開漢龍集團,他也是要這樣做的。
針對辯護人的發(fā)問,孫某某還將自己此前在公安機關所作的筆錄有部分內(nèi)容前后不一致作了解釋。他說,剛開始之所以沒有供出劉漢,一是他與劉漢劉維兄弟是好朋友,跟劉漢干了17年,出于感情不愿說;二是害怕說了以后劉漢會報復他;三是覺得保護了劉漢,劉漢有關系,就能保護自己。后來看到司法機關動了真格,即使犧牲自己也保護不了劉漢,便選擇說出了真相。
當日下午,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人對孫某某證言的合法性、真實性等,發(fā)表了質證意見。
針對辯護人的質證意見,公訴人作出了說明。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