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
“裸官”的問題不簡單。不能說所有“裸官”都是貪官,但“裸官”中貪官占比甚高,在一些地方是不爭的事實。就處理“裸官”制定的統(tǒng)一標準,還應當包括對“裸官”進行延伸性調查措施和問責追究措施。
廣東省已基本完成對“裸官”任職崗位集中調整工作,涉及市廳級干部9名。僅東莞市就有127名“裸官”被調整崗位,其中處級官員19人;江門市有128名“裸官”被調整崗位,其中處級官員13人。廣東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對“裸官”發(fā)現(xiàn)一起,處理一起。(相關報道見B2版)
把調整“裸官”任職崗位稱為“處理”,透出一種頗為嚴重的語氣,顯然這不是一個隨意的說法,而是體現(xiàn)了組織部門對“裸官”的真實態(tài)度。在中國,官員的配偶、子女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對官員本人而言并不意味著違法,甚至也算不上違紀,為何要對“裸官”進行處理?原因就在于,官員作為國家公權力的執(zhí)掌者,應當與自己的祖國和人民同呼吸共命運,這是最自然的政治倫理和最基本的政治道德。如果官員的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只留下自己在國內做“裸官”,其對斯土斯民的政治忠誠勢必受到影響。在許多國家和地區(qū),法律都明文規(guī)定,公職人員不得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住權。中國法律對此尚未有明文規(guī)定,但在目前條件下,對“裸官”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防止因其政治忠誠受影響而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從邏輯和法理上講都是非常必要的。
廣東省毗鄰港澳,傳統(tǒng)上與國(境)外聯(lián)系比較多,官員的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較為普遍,因此廣東較早就對“裸官”現(xiàn)象比較重視和警惕,并在國內率先出臺限制“裸官”任職的規(guī)定。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頒布規(guī)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班子成員。2012年11月,廣東省發(fā)布《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規(guī)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官員不得提任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正職,不得提任省、市、縣(市、區(qū))黨政工作部門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正職,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從在深圳一地試行到在廣東全省推行,“裸官”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的制度已較為完善,這次廣東全省對“裸官”崗位進行集中調整,主要依據(jù)的也是這一套基本成型的制度。
在廣東等地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去年底中組部印發(fā)通知,規(guī)定領導干部不如實填報收入、房產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今年1月,中央印發(f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guī)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對象”。中央要求對“裸官”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不得列入考察對象,總體看是比較初步和粗線條的規(guī)定,具體到各級地方和部門的操作,則需要制定更明確、詳盡的制度規(guī)范,以便對“裸官”進行公平、公正的處理。這里可以較多參考廣東省的規(guī)定,從對“裸官”的認定、職位限入與提拔限制的措施、處理現(xiàn)任“裸官”的幾種情形(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等幾方面,制定全國范圍內適用的統(tǒng)一標準,使各地各部門處理“裸官”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就處理“裸官”制定的統(tǒng)一標準,還應當包括對“裸官”進行延伸性調查措施和問責追究措施。大量案例表明,“裸官”的問題往往并非只身一人國內“裸體做官”那樣簡單,其配偶移居國(境)外、子女在國外貴族學?;蛑髮W留學,動輒需要幾百萬上千萬美金,這些錢從何而來,其中有無腐敗收入,有無非法所得,都值得打一個大大的問號,需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查清查實。不能說所有“裸官”都是貪官,但“裸官”中貪官占比較高,在一些地方是不爭的事實。對這類“裸官”的處理,就不能止步于調整崗位、責令辭職等,而是必須依法嚴肅懲處,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