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院宣讀“情況說明”稱未發(fā)現(xiàn)穗紀委書紀插手廣州日報社大樓建設
“戴玉慶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實”
- “廣州市紀委書記被舉報”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張永生)昨日,原廣州日報社長戴玉慶受賄案在東莞中院再次開庭。戴玉慶再度當庭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涉嫌插手廣州日報社工程項目及涉嫌證券內幕交易等問題。
3月28日,戴玉慶受賄案便在東莞中院開庭,后因戴玉慶身體不適中止。戴被控受賄250余萬元。對于公訴機關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的部分指控,戴玉慶當庭否認。其稱在接受廣州市紀委調查期間,迫于強大壓力而違心承認受賄。該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庭審現(xiàn)場:戴玉慶否認全部五項指控
在法庭上,公訴方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收受原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常勇強200萬元現(xiàn)金、收受原廣州日報廣告處副處長梁振鳴45萬元現(xiàn)金等5項受賄指控。
戴玉慶的律師出示證據稱,原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常勇強自稱送給戴玉慶200萬元賄款,但在常勇強被判刑后,常勇強寄給妻子的信件顯示,他本人也被廣州市紀委不公正對待,違心稱自己給戴玉慶送過錢。
在庭審中,東莞市人民法院負責戴玉慶案審判工作的審判長表示,由于常勇強在被控行賄受賄的有關筆錄等材料中說明情況,所以法庭未申請常勇強出庭。
宣讀聲明:戴玉慶反映情況與調查不符
昨日,戴玉慶再度在庭審中多次提出,他被控受賄,是因為自己曾多次抵制當時的上級主管領導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社大樓建設、粵傳媒重組等項目,故而招致后來的打擊報復。
昨日下午,公訴方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當庭宣讀了一份來自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情況說明。這份說明稱,戴玉慶所寫的“情況說明”中所反映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涉嫌插手廣州日報社工程項目及涉嫌證券內幕交易的問題,經廣東省紀委調查組調查,廣州日報社自建辦公大樓是委托廣州市重點項目辦作為代建單位的“交鑰匙工程”,主體工程仍未啟動,沒有發(fā)現(xiàn)王曉玲插手該工程。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徐鵬、錢鈺(此前被質疑在買賣粵傳媒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與王曉玲是親戚關系。中國證監(jiān)會沒有認定徐鵬、錢鈺在買賣粵傳媒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綜上所述,戴玉慶所反映“情況說明”經省紀委調查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