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馬尼拉8月5日電 (記者 張明)菲律賓巴拉望省地方法院5日判決12名因漁船在菲海域擱淺而被抓扣的中國漁民犯有所謂“偷漁”罪,對這12名中國漁民分別判處6到12年監(jiān)禁,并判每人罰金10萬美元(約合430萬比索)。
去年4月9日凌晨,一艘中國福建漁船在菲律賓圖巴塔哈保護區(qū)觸礁擱淺,船上12名中國漁民遭到菲方抓扣。巴拉望省檢察官羅德里格斯5日在法院宣判后對媒體透露,這艘中國漁船的船長被當地法院判處12年監(jiān)禁,另外11名中國漁民則被判處6到10年監(jiān)禁。
羅德里格斯聲稱,這12名中國漁民將會在當地服刑。除所謂“偷漁”罪名,菲當局還以“試圖收買圖巴塔哈保護區(qū)管理辦公室職員”為由指控這些漁民涉嫌“行賄”。
有消息稱,替這些中國漁民辯護的巴拉望當地一名公共律師已表示,會就法院判決提出上訴。這名律師強調,這些中國漁民是無辜的,“并非故意進入菲律賓海域,只是因惡劣天氣(才誤入菲海域)”。
圖巴塔哈群礁位于菲西南部島嶼省份巴拉望省省會公主港市東南181公里外的蘇祿海中,1988年,菲律賓正式建立圖巴塔哈群礁國家海洋公園,1993年,圖巴塔哈群礁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圖巴塔哈保護區(qū)管理處此前曾宣稱,被抓扣的中國漁船是在圖巴塔哈群礁北小島東側水域擱淺的。
今年5月,11名中國漁民在中國南沙群島半月礁海域遭菲律賓海警人員抓扣,其中9人也是被菲當局以涉嫌“偷漁”罪為由起訴到巴拉望省地方法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