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濮陽3月11日電 (記者 李貴剛 通訊員 朱俊科 王潤剛)民間有句俗語,“天上的斑鳩,地上的泥鰍”,斑鳩成為一些人眼里的美味,經(jīng)常有人為了口舌之欲和牟利獵殺斑鳩。3月11日,河南濮陽一名男子非法捕獵27只斑鳩,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罰款8100元。
3月11日,河南省濮陽市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某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公益訴訟一案,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拘役四個月,并判令劉某某賠償國家資源損失8100元,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圖為法院利用“三遠一網(wǎng)”系統(tǒng)審理此案 濮陽縣法院供圖 攝
由于此案件屬于公益訴訟案件,因此該案審理依法采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為防止疫情擴散,該院利用“三遠一網(wǎng)”系統(tǒng)審理此案,全國人大代表、濮陽縣慶祖鎮(zhèn)西辛莊村黨支部書記李連成通過網(wǎng)絡在線旁聽案件審理全過程。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濮陽縣某鄉(xiāng)修路施工期間,在禁獵期用夜間強光照明行獵的方法,用彈弓、鋼珠捕獵斑鳩27只,經(jīng)鑒定被告人所捕獵斑鳩為珠頸斑鳩,該鳥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被告人及辯護人做了陳述和辯解,雙方進行舉證、質(zhì)證、辯論。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并愿意賠償國家資源損失,公開賠禮道歉,并在最后陳述中表述自己以后愿做一名環(huán)境資源保護志愿者,積極宣傳法律,參與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期內(nèi)使用禁用的捕獵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有關(guān)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的關(guān)注度就一路攀升。自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guān)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后,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作為《決定》出臺后濮陽地區(qū)審理的首例非法獵殺野生動物引起的刑事附帶公益訴訟案件,這起案件的教育意義更為重要。濮陽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馬東麗受訪時說,“我們希望通過這次庭審,讓社會公眾對非法狩獵,有一個更加明確、清楚的認識,然后自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愛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李連成在旁聽后表示:“在疫情期間,這個《決定》出臺的非常及時,很有必要加大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為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依據(jù)。濮陽縣法院立即執(zhí)行這個《決定》,在疫情期間高質(zhì)量公開審理被告人劉某某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審判的很好,很清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