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yè)(358)公布,為規(guī)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小投資者的權益,該公司與工行(1398)、建行(939)、農行、中行(3988)以及中金等金融機構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jiān)管協議》。
根據協議,該公司在上述銀行相關支行的發(fā)債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只能用于供該批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中金作為債券發(fā)行的主承銷商,對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督導。
公司一次或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各專戶支取的金額,倘超過五千萬元、且達到集資凈額的百分之二十時,應及時通知中金。
江銅上月在內地發(fā)行了最多六十八億元人民幣的認股權與可轉換A股債券,集資所得計劃用于母公司江銅集團相關資產的收購,以及阿富汗和北秘魯海外資源開發(fā)等。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