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企業(yè)從東南亞某國進口的38噸銅礦,經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測后發(fā)現(xiàn)實際含銅量僅0.7%。昨日,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報稱,這批銅礦實際含銅量遠低于合同規(guī)定的含量值,已無冶煉價值,依法對這批銅礦實施了退運處理。
據介紹,由于銅價攀升,作為原料的銅礦隨之身價倍增,而且貨源緊張,少數供應商趁機以次充好,將一些品位低的劣質礦產品銷往中國,使得近年來進口銅礦含量嚴重偏低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礦處提醒相關進口企業(yè),對于風險較大、貨值較高的進口礦產品應盡量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裝運前檢驗及監(jiān)裝;在擬定合同時應力求條款詳盡,在貿易合同中明確設定礦產低品位時的退運、賠償等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