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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此前在政策上也為這一制度創(chuàng)新開了一道口。所謂聘任制公務員,是經(jīng)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產(chǎn)生,合同期一般1-5年,也就是說,公務員也可以是合同工。
事實上,聘任制公務員在廣東一帶較早有過試點,深圳在2007年開始試點,2010年1月起,深圳實行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而今年和江蘇同步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的,將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