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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克爾·喬丹訴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quán),代理方稱或索賠“幾千萬元人民幣”,“傍大牌”定性爭議有望厘清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中的一些片段就像是一只看得見未來的水晶球。
被稱為史上最偉大籃球運動員的美國巨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已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未經(jīng)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誤導中國消費者。
2011年11月獲得通過的喬丹體育計劃在上海證交所上市,如今因為這場官司平添變數(shù)。
邁克爾·喬丹的代理方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康乂告訴《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按照民訴法規(guī)定,訴訟估計將在一周后立案,“我們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賠償,大概在幾千萬元人民幣。”
根據(jù)喬丹體育的招股書,截止到2010年末,公司營業(yè)收入超過29億元。
在喬丹體育的招股書中,“商標及商號風險”列為“風險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項。
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屬于采用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范疇。
捍衛(wèi)“DNA”
“對每個人來說,自己的名字就像是身上的DNA。”邁克爾·喬丹昨天通過一段視頻表示,“一個中國體育公司在沒有我的授權(quán)情況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國開展生意??吹接腥诉@樣侵犯我的形象權(quán)利,我感到很難過,我沒有別的選擇,唯有告上公堂。”
喬丹體育昨天在其網(wǎng)站上發(fā)布公開聲明,強調(diào)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注冊并享有專用權(quán)的注冊商標,對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我國法律保護。